用户守则
lozyst.Blog博客用户准则
总则:
第1条 lozyst.Blog博客隶属于lozyst.cn(包括lozyst.Blog网站、主运营网站等),是为有兴趣的人员提供以交流为主的个人平台。
第2条 为保障lozyst.Blog博客健康发展,维护用户正当权益,规范信息发布行为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lozyst.Blog相关规定,制定本博客用户准则(以下称“本准则”)。
第3条 lozyst.Blog开发者无法对用户传播内容的权属、合法性、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完整性等问题进行实质审查,博客用户须对自己发布的内容独立承担责任,lozyst.Blog开发者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。
第4条 为保障lozyst.Blog博客的专业性与集成性,博客用户的交流不得涉及任何政治话题,lozyst.Blog博客用户须严格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博客注册
第1条 拟注册用户在lozyst.Blog博客进行注册时,需要按照提示填写详尽的用户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名称、身份证号码、邮箱、联系方式等),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在用户信息发生变动时,用户有责任及时更新、修改信息。如果博客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准确,lozyst.Blog开发者保留终止用户使用lozyst.Blog博客提供的相关网络服务的权利。
第2条 lozyst.Blog博客用户因提供用户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等而发生纠纷或需要帮助时,因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帐号的使用权利,无法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帮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。
第3条 lozyst.Blog开发者尊重用户隐私,未经用户合法授权,不会公开或透露其注册资料。
第4条 用户注册并激活成功后,便成为lozyst.Blog博客的正式用户,正式博客用户拥有lozyst.Blog博客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。用户将获得一个用户名和密码,用户对自己的用户名、密码及帐号安全性负全部责任。用户同意,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帐号、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等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,应立即通知lozyst.Blog开发者。每个用户都应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。
博客行为规则
第1条 lozyst.Blog博客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,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,不得损害国家、lozyst.Blog开发者及第三方权利及利益,不得违反lozyst.Blog用户协议及相关规则。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1.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.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
10.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;
11.可能教唆他人犯罪的;
12.可能损害lozyst.Blog开发者名誉等权益的;
13.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序良俗,或lozyst.Blog开发者认为不当及不宜传播的信息。 lozyst.Blog博客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,lozyst.Blog开发者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,根据其独立判断,采取删除已发表言论,暂停账户使用,直至取消用户资格等措施。
第2条 lozyst.Blog博客用户发表的文章、言论或其他信息仅代表其自身观点与立场,lozyst.Blog开发者不对用户发表内容的准确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博客用户须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、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。在任何情况下,lozyst.Blog开发者不承担因用户发表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、损害的法律责任。
第3条 lozyst.Blog博客用户不得发布违反正常道德习俗内容。
第4条 未经lozyst.Blog开发者同意,禁止在博客发布与lozyst.Blog提供服务无关的广告。
博客管理规则
第1条 lozyst.Blog博客的管理权限由博客管理员享有,博客管理员由lozyst.Blog开发者担任,并由其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lozyst.Blog规则行使本博客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利,除管理员之外的任何用户及网友言论或行为,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,均与本博客无关。
第2条 用户恶意破坏lozyst.Blog博客版块正常秩序(包含但不限于恶意投票、刷流量、刷评论、利用自定义栏目传播病毒、垃圾广告、非法信息等)的,lozyst.Blog开发者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删帖、暂停账号使用、注销帐号等处理,并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。
被投诉侵权用户处理规则
第一次:封杀,解封时要求文章改为转载并注明出处
第二次:封杀一个月,给予严重警告,解封时要求文章改为转载并注明出处
第三次:不予解封
附则
第1条 lozyst.Blog提示博客用户,在用户与通过博客相识的其他用户进行交往时,应遵循谨慎原则。对于博客用户之间相识、交往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、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与纠纷,由相关用户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,lozyst.Blog开发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第2条 本准则如存在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或司法解释、政策等有冲突的条款,以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、法规或司法解释、政策等为准。本准则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。
第3条 lozyst.Blog开发者有权对本准则进行修改,相关条款修改后,lozyst.Blo开发者将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,修改后的条款一经公布即有效的代替原条款。用户如不同意相关条款的修改,可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lozyst.Blog博客或取消已经获得的服务;如用户选择在本准则修改后继续访问或使用lozyst.Blog博客,则视为用户已接受相关条款的修改。
第4条 用户接受本准则的内容,并不能完全涵盖用户使用lozyst.Blog博客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,lozyst.Blog开发者公布的其他声明、规则等均视为本准则之补充条款,为本准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准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5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6条 本准则最终解释权归lozyst.Blog博客所有。